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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03 浏览:0
导读: 【物流合同书】物流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1、第三方物流合同应为双务、有偿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付给报酬或费用,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

【物流合同书】物流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1、第三方物流合同应为双务、有偿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付给报酬或费用,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服务,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2、物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物流行业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物流合同不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某一种简单的合同,物流合同涵盖的内容极广,一般涉及到运输、仓储、加工等内容,运输中又可能包括远洋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大陆桥运输﹑运输保险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只有具备一定形式,才能使物流合同得到更好地履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对诺成合同的含义,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一致,即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在我国过去的实践中,关于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或许还有不同的看法。物流合同包括大量的货运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合同已经脱离传统民法上实践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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