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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招标方变更改资质合不合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2-19 浏览:0
导读: 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取得招标文件后,要从本企业的主观条件,即各项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能否适应投标工程的要求进行衡量,看自身企业是否具备参与竞标的能力,以确定是否进行投标。 法律咨询:工程投标招标方变更改资

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取得招标文件后,要从本企业的主观条件,即各项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能否适应投标工程的要求进行衡量,看自身企业是否具备参与竞标的能力,以确定是否进行投标。

法律咨询:工程投标招标方变更改资质合不合法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工程招标中,在公告发布期内已报名,招标方已收取报名资质资料,可在公示期后招标方又变更改资质,说另行招标,请问这合不合法,原来报名的这些资质要求什麽说法。谢谢

律师回答:

招标方违约,可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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