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其父将全部赔偿款据为己有。宜宾8岁男孩晓明为得到应有学费生活费等,将外公告上法院,近日宜宾县法院帮自己讨回了应得的学费生活费等2万多元。
去年7月23日,晓明之母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9月1日,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无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晓明外公与责任方四川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责任方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含有晓明应得的学费生活费等2万多元,外公一直不愿支付给晓明。为此,晓明依法上诉到法院,并由当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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