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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回迁房买卖新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0-08 浏览:0
导读: 回迁房因为其是价格较低廉的商品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仍得购房者的偏爱。每个城市关于回迁房买卖的政策都不一样,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16回迁房买卖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目前,上海市并无关于回迁房买卖

回迁房因为其是价格较低廉的商品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仍得购房者的偏爱。每个城市关于回迁房买卖的政策都不一样,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16回迁房买卖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目前,上海市并无关于回迁房买卖的新规定,小编整理了关于上海市房屋政策的规定。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这项规定影响了部分连续缴纳个税、社保处在2-5年间的计划购房者。能不能把个税和社保补缴到5年对此,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表示,政策规定是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主要是由相关社会管理部门查录信息为准,补缴行为不符合政策。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5-2020年房地产市场行情监测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在解释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时,市住建委负责人强调将坚持“认房不认贷”原则,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凡目前在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 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目前没有住房的,还是实行首套房政策。

《若干意见》还规定,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前,部分购房者通过申请首付贷甚至消费贷的方式来凑足首付款,杠杆买房扩大了金融风险,一旦遭遇楼市调整容易产生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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