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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如何认定?自首如何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14 浏览:0
导读:当犯罪嫌疑人被锁定的时候,公安机关会立即处理,而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时间可以选择自首,那么自首如何认定?自首如何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如何认定?自首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自首。 由此可见,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自动主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

自首如何处罚?

自首如何认定?自首如何处罚?

  自首也可以叫做投案自首,这属于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罚。目前对自首的处罚主要是这样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自首如何认定?自首如何处罚?

  成立一般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具体而言,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退一步讲,犯罪嫌疑人即便是为防止被害人报复而被迫报警,只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认定为自首。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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