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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4-22 浏览:0
导读:何为信访?他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那么,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信访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信访,信访人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听证。

  1、可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

  打官司可以请律师,信访也不一定要“单兵上阵”。《信访调解办法(试行)》规定,信访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信访调解。同时,信访人提出信访调解申请,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15日内可得到信访调解机构是否受理的通知。据《信访调解办法(试行)》,信访调解机构一般应当在信访调解受理后30日内调解完结。

  在信访调解书上签字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信访调解书生效后再进行信访,信访调解机构不再受理。据介绍,《信访调解书》经双方签字送达后生效,生效信访调解书的调解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意见。信访人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义务或者协议生效后又反悔的,同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2、市民也可参加听证会

  如果你对信访结果不满意,那么请不要在信访调解书上签字,可以申请听证。据《信访听证办法(试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听证的事由、证据及要求。

  另外,集体信访听证,选派不超过5人的代表参加听证。据悉,听证必须公开举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参加,而且听证人数必须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市民可旁听。

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事儿不归信访部门管。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诉涉法等其它法定途径处理的事情不受理。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办理期内不重复受理。

  4、已有复核意见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已经终结的不再受理。

2021年信访可以越级吗?

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越级上访是信访人跨越本级向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政策简介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信访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定信访不受理范围包括哪些?”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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