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3-04-21 浏览:0
导读: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关于“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呢?”的问题,下面大律网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呢?

  代位继承中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呢?

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就只有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并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遗产继承】: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遗产继承】: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产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产继承】: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所述是关于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呢的相关法律知识,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大律师网。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