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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标续展需不需要公示公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01 浏览:0
导读:商标续展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延续其商标专用权的有效途径,但商标续展过程中并不需要进行公示公告。

商标续展需不需要公示公告?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者期满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内完成续展手续的,商标专用权得以继续有效。商标续展程序主要涉及提交申请、审查及核准等环节,并未明确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商标局在审核通过后会直接核准续展并予以公告,这里的“公告”并非指商标续展过程中的公示,而是商标续展成功后的法定公告,以宣告商标专用权的延续状态,而非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异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在商标续展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提交与原始商标注册申请相同的全部材料。商标续展主要是针对已经成功注册且即将到期的商标,其主要目的是延长商标权的有效期限,而非重新审查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等要素。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续展只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资料,并缴纳相应的续展费用。商标局在接受到续展申请并核实无误后,会在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保护该商标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 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办理续展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商标续展并非重新注册,无需像初次申请时那样提供详细的商品/服务项目列表、商标图样以及使用证据等材料。但若商标信息有所变更,例如商标所有人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动,则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商标续展过程中有异议怎么办?

在商标续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至注册公告前的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已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在先权利冲突,如在先注册的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具有误导公众或不良影响等。

对于商标续展过程中的异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理论上在商标有效期满前提出续展申请时,并无公示和异议程序,异议应当发生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但若是在商标续展后发现存在潜在的权益冲突或者违法情况,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 商标续展并无明确的异议程序,但如有争议,可在商标续展完成后通过无效宣告等途径解决。

商标续展本身无需进行公示公告,商标权人只需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及相关材料,待商标局核准后,商标局会将续展成功的商标进行公告,以维护和更新公众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认知。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法务为您解答了关于“商标续展需不需要公示公告”的问题,如需更多法律建议,请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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