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通过后还需哪些流程?
1. 公告异议期:商标初审通过后,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此阶段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进入下一阶段。
2. 实质审查(如有异议):对于被异议的商标,商标局会根据异议理由进行进一步的实质审查。审查结果可能维持初审决定,也可能撤销初审决定。如异议被驳回,商标将继续后续注册程序。
3. 核准注册:在公告异议期结束后且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出《商标注册证》。
4. 领取证书:商标注册人需按照商标局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规定费用并领取《商标注册证》,自此,该商标正式获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对商标初审公告后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商标异议期是多久?如何应对异议?
商标异议期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之日起三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以对该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具有误导公众或不良影响等。
应对异议的具体步骤和策略主要包括:
1. 收到商标异议通知书后,被异议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商标的合法性,如商标的设计来源、使用情况、知名度以及与异议人商标之间的区别等。
2. 若异议理由涉及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人需要举证说明其并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通过提交商标设计创作过程、首次公开使用时间、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
3. 若异议理由是基于混淆可能性或者不良影响,被异议人应当通过对比分析,论证自身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且不致于误导公众,同时证明商标本身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了商标异议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被异议人答辩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商标初审通过仅仅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环,后续流程同样重要,需要商标申请人密切关注公告异议情况,积极应对可能的异议,以及按要求办理核准注册和领取证书手续,确保商标权益得以有效保障。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商标申请人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商标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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