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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有何规制措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1 浏览:0
导读: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了严格的规制措施,旨在防止和打破行政部门滥用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保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此类规制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与处罚,以及对涉及滥用行政权力设立的城市封锁、行业壁垒等问题的清理。

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有何规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性垄断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城市之间的自由流通,或者对本地商品实行歧视性待遇等行为。

【法律依据】

1.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对不接受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公平的待遇。

2. 第三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一)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二)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经营者的规定、政策、文件等方式,阻碍、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何种行为被认定为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就商品价格、产量、销售市场、技术等达成一致,从而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体系下,被认定为垄断协议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采购市场;

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 联合抵制交易,即商定不与特定对象进行交易;

6. 其他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此外,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了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对于这些行为,无论是否实际实施,只要达成协议即构成违法。

从反垄断法如何确定经营者是否违反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在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行为认定:首先,需要考察经营者是否利用其知识产权地位对市场竞争进行了不正当干预。这包括但不限于过高定价、拒绝许可、强制搭售、设置地域或时间限制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市场或者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限制。

2. 市场影响评估:其次,要分析该行为是否实质性地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根据《反垄断法》,只有当该行为导致相关市场竞争显著减少,损害消费者利益或阻碍技术进步时,才会被认定为违法。

3. 合理原则考量:同时,还需要结合合理原则考虑经营者的具体行为。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确保知识产权的行使不会过度妨碍市场竞争,应保持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对此有详细解释和列举,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滥用知识产权,实施下列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无正当理由设置专利联营条件,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二)无正当理由限制被许可人实施其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所必不可少的其他知识产权;(三)要求被许可人将其改进的技术无偿回授给自己;(四)无正当理由限制被许可人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五)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导致被许可人无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对于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应当综合考察经营者的具体行为、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理原则等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我国反垄断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了有力约束,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消除滥用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现象,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对于遭受行政性垄断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依法寻求救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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