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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哪些行为可能导致商标权被无效宣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4 浏览:0
导读:商标权被无效宣告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商标注册被相关机构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这通常发生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瑕疵或商标使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商标权被无效宣告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缺乏显著性、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误导公众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

哪些行为可能导致商标权被无效宣告?

1. 商标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商标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宣告无效。

2.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若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被请求宣告无效。

3. 恶意抢注:《商标法》第十五条对“恶意抢注”有明确规定,即未经授权,将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注册,属于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权,该注册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

4. 误导公众:如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解,或与驰名商标相似足以导致混淆,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其无效。

5.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法》第十条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若商标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也将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商标权丧失有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丧失有效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1.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且未续展: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商标权利人在有效期届满时未办理续展手续或者续展申请未被核准,其商标权将依法丧失效力。

2. 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商标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销申请,自愿放弃其拥有的商标权。

3.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的,将决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4. 商标权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宣告无效:如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以及与驰名商标冲突等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规定。

商标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注册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商标权被无效宣告。在申请及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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