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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法定情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6 浏览:0
导读:股权质押解除是指在质押关系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发生,使得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质押关系终止,出质人恢复对所质押股权的完全处分权。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偿、质权实现、质押合同解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法定情形?

1. 债务清偿: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消灭,出质人有权请求解除股权质押。

2. 质权实现: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一旦质权得以实现,股权质押关系即告解除。

3. 质押合同解除: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质押合同,或者出现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股权质押也随之解除。

4. 其他法定情形:如质押期限届满且未续期,或者质押股权因合并、分立等原因消失等,都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关系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股份抵押权何时可以终止?

股份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定抵押给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抵押权的终止通常发生以下几种情形:

1. 债务得到完全清偿: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或者债权人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债权,如拍卖、变卖质押股份等,此时因主债权消灭,相应的股份抵押权也随之终止。

2. 抵押期间届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间,且在该期间届满时债务仍未实现,但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抵押权的,股份抵押权可能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因法院的生效裁判使得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物灭失且无保险金或赔偿金等代位物可供执行,股份抵押权也会终止。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四)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后,其他债权人在剩余价款范围内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虽然这条并未直接涉及抵押权终止,但在实际操作中,若抵押股份转让并完成变更登记,原抵押权也将随之失效。

股权质押的解除主要基于债务清偿、质权实现、质押合同解除以及其他法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对于涉及股权质押解除的任何行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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