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林卫律师
林卫律师
特别推荐
  •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大厦8楼

1380185728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林卫律师介绍MORE...

林卫律师自198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和商标权纠纷案件。目前执业于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林卫律师曾长期担任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东方广播电台特约嘉宾为市民提......
服务优势
  •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
  • 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 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
  • 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上海 - 上海

华联律所·刑事案例|精准辨析资金性质促成取保候审|林卫律师

林卫律师 时间:2025-08-11 浏览:60
导读:案件价值本案通过专业辨析涉案资金性质,将指控金额从29.7万元降至9万元;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及认罪悔罪表现,成功援引《刑事诉讼法......

案件价值本案通过专业辨析涉案资金性质,将指控金额从29.7万元降至9万元;结合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及认罪悔罪表现,成功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社会危险性排除”条款,实现审查逮捕阶段取保候审,彰显“刑事和解+程序权利保障”的实务价值。

01案由

涉嫌诈骗罪

■02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宋某结识王某后,谎称可促成其与苏州两所中学合作办学,收取王某29.7万元“好处费”。2025年4月,王某因未获任何合作资源报案,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查明关键事实:29万元中20万元系宋某为父亲偿还银行贷款的借款,有转账凭证及贷款合同佐证;9万元属办学“好处费”,但未实际促成合作;宋某家属全额退还29万元并取得谅解书(2025年5月12日);宋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诚恳。

■03案件成果

2025年5月30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04争议焦点

1. 涉案资金性质认定控方:29.7万元均属诈骗款项(依据报案材料)辩方:仅9万元涉及欺骗行为,20万元系真实借款(依据还款凭证、贷款合同)2.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控方:需逮捕防止社会危害辩方:退赔+谅解+无前科,符合取保条件(《刑诉法》第六十七条)

■05司法破局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宋某涉嫌诈骗罪,但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赔偿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妨碍诉讼进行。”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九十条:无社会危险性可不批捕《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刑拘后不批捕应立即释放

■06律师办案策略

策略一:资金性质精准切割调取银行流水、贷款合同、微信转账记录,证明20万元借款的真实用途;指导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明确区分“借款”与“好处费”,奠定金额重认基础。策略二:刑事和解程序把控在批捕审查前7日完成全额退赔(2025.5.12退赔 → 5.26报捕 → 5.30不批捕);将《谅解书》核心内容锚定“对诈骗部分谅解”,避免模糊表述。策略三:程序权利及时激活依据《刑诉法》第三十八条,在侦查阶段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衔接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当日推动公安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法律评析《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适用核心在于“社会危险性排除”:经济犯罪中全额退赔+获谅解=修复社会关系;无前科劣迹=再犯可能性低;认罪供述稳定=不妨碍诉讼推进。

■07案件总结

类案启示金额定性优先:诈骗案中借款与骗款混同时,需通过资金流向、书面凭证切割性质;谅解书表述规范:应明确谅解范围(如“仅对诈骗部分谅解”),避免概括性表述;批捕审查黄金期:退赔需在报捕前完成,并同步提交还款凭证、谅解书、无前科证明;程序衔接要点:检察院不批捕后,应立即凭《释放通知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本案通过客观证据重构案件事实,在程序法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体现刑事辩护“专业精准”与“司法温度”的融合。

林卫律师

上海 - 上海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林卫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801857280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