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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影响公民就业选择?

发布时间:2024-03-27 18:38:43 浏览:0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它主要限制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些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但这一刑罚是否影响公民的就业选择,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影响公民就业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并不直接影响公民的普通劳动权利除非特定的行业或职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例如公务员、警察等),一般情况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仍可以从事大部分职业,进行就业选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些规定明确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活动方面的限制,但并未明确规定其就业权的剥夺。

对未成年人剥夺政治权利有何特殊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政治权利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由于未达到18岁,因此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刑事责任与政治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特别的规定。尽管未成年人可能因为犯罪而被判处刑罚,但除非其行为触犯了特定的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一般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使被剥夺,这种剥夺也通常限于服刑期间,而非终身。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以上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政治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何种情况下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将失去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特定的政治权利。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通常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判处了这两种最严厉的刑罚,他也将自动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同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到“终身”,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认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法官可能会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主要涉及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某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具体是否适用,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会限制公民的部分政治权利,但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公民的就业选择,除非涉及到特定的公职或者需要具备完整政治权利的职业具体到每个个案,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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