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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后,土地归哪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4-04-16 18:10:48 浏览:0
  如果发生非法征地的情况,土地的所有权应根据法律规定恢复到原权利人手中。非法征地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确认,必须依法纠正。

非法征地后,土地归哪方所有?

非法征地是指未经合法程序,未给予合理补偿,或者超出法定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发生非法征地,该行为本身即为违法,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转移,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权利内容和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对于企业或个人擅自征用土地的行为,法律有何制裁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征用是受法律严格管控的,只有政府有权依法进行土地征收,企业和个人无权擅自征用。擅自征用土地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制裁。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非法征用土地也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上是基本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建议。

非法征地是违法行为,土地所有权应依法回归原权利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原土地所有者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政府有责任对非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并确保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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