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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9 10:15:41 浏览:0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期限规定有哪些?小编本文就为您详谈,欢迎参阅!

2019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期限规定

  1、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4、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报酬的,也就是这样所说的产假期间带薪休假。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2019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期限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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