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替考者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1. 替考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替考者明知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仍为其提供代替考试服务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考试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其他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
2. 被替考者:被替考者唆使、雇佣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同样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被替考者还将面临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行政处分。
3. 组织者: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如通过策划、指挥等方式组织替考活动,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代替考试罪,是指行为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代替考试罪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这里的“代替考试”既包括直接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也包括组织、策划、引诱、强迫他人代替自己或他人参加考试。
3. 对象要件:该罪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具有严格准入性质的重要考试。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而且这种行为会妨害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对代替考试罪的明确法律规定,确立了此罪名及其刑罚。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在主体、客观行为、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作弊替考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依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教育考试秩序。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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