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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廉租房后死亡后同住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发布时间:2018-09-26 14:13:49 浏览:0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可以向政府申请,那么申请人取得廉租房后死亡后同住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申请人取得廉租房后死亡 同住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城镇廉租房是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面向最低收入家庭或是其他需保障家庭的,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保障性住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因此,只要同组家属现在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你作为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廉租房申请书范本:

  廉租房申请书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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