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