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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 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21 11:34:28 浏览:0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可能会签订一些合同之类的,那么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有一方交纳定金或者订金或者是押金,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对三者分不清楚。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详细内容大家一起看下文。

  签订合同时 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针对大家提出的关于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资料内容了。通过阅读大家可以对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更加清楚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有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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