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的合同有效吗?
欺诈性的合同无效。一方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受欺诈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欺诈性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签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条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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