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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发布时间:2025-01-12 14:54:50 浏览:0
  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这里的错误认识可能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误解。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重大误解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重大误解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因此,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以被撤销。

  如果当事人选择不撤销,合同仍然有效,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怎么判定?

  无效合同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7、格式条款中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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