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律师陪同拘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在拘传期间,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并且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律师可能无法全程陪同在拘传现场,因为侦查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可能会限制律师的介入程度,以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但具体能否陪同,需要参照实际情况和侦查机关的具体操作规定。
拘传令的签发依据是什么?
拘传令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将涉嫌犯罪或者需要出庭作证的人带到法庭或公安机关。签发拘传令的主要依据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且有逃避侦查、审判或破坏证据的可能性,或者证人有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能。此外,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 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进一步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拘传做了详细解释:“对于应当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令的签发需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必要性。
虽然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拘传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可能无法全程陪同。被拘传人应尽早寻求法律援助,而律师则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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