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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填写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4-12-02 17:41:14 浏览:0
  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其意义在于合法保护双方的夫妻关系。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了婚姻关系,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即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登记也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登记需要填写哪些资料?

  结婚登记需要填写的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需各自填写一份,声明本人和对方的基本情况,并确认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为夫妻。

  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双方也需各自填写一份,包含与声明书类似的信息,供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没有户口本可以登记吗?

  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直接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实在没有户口簿,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此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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