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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等于可撤销婚姻吗?

发布时间:2024-12-13 09:23:08 浏览:0
  无效婚姻不等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定义、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无效婚姻等于可撤销婚姻吗?

  无效婚姻不等于可撤销婚姻。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可以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

  撤销婚姻需要在法定的一年内提出来,过期则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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