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精神伤残是什么意思?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精神伤残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其一,精神障碍持续存在且极度严重,表现为完全丧失认知、情感及社会功能,如意识障碍严重、记忆与思维能力近乎丧失、无法进行有效言语或肢体交流;
其二,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包括穿衣、洗漱、进食等基本活动均需全程协助;
其三,社会功能彻底丧失,无法参与任何社会活动或工作,需长期专人监护。
认定时须由专业精神科医生或鉴定机构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2.0)等标准,综合评估适应行为、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参与度后出具结论。
一级精神伤残怎么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级精神伤残的赔偿包含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大类:
1、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
涉及工伤保险,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2、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严重性、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一级伤残通常支持5万至10万元,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更高,但一般不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3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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