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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0 13:50:02 浏览:0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多大?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

  1、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我国《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的专属性。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正是这样的主观性,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使规定数额,也须有变动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钱替代补偿,也无法确定。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1) 侵权人所犯过失错误的严重程度。过失错误是判定成为民事责任的因素之一,对于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侵权人所犯过失还包括有意和无意这两种情况。有意和无意在判定过失人在精神损害赔偿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与侵权人的过失程度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关联的。还有侵害人出于自身的主观意识故意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或者过错,对受害者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破坏程度也是有大小之分的。因此,在侵害人主观意识下犯的过失程度将会作为判定赔偿额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方式,场景,行为手段等各细节。侵权人所犯过错行为的情节假设不同,是可以反映出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主观意识损害的程度和对社会带来严重破坏度的影响的不同。对受害者来说,精神损失层面所遭受到的伤害也会有不同,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赔偿金额。

  (3)侵权人对受害者的身体或生活等各方面所带来的后果。如果说侵权人通过采用各种残酷的手段对受害者实施伤害,但是并未给受害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赔偿金的金额相应的会适当减少。

  (4)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的收益情况。对于侵权人来说,如果其侵权人在侵犯受害人的过程中获利了很多钱财或者其他方面的物质。将会适当的增加赔偿金的数额。

  (5)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情况。根据侵权人自身条件所能创造的经济能力,再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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