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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7-25 16:20:52 浏览:0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并且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也是可以收到补偿的,那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若你或者公司对于鉴定结论不认同,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若你在此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情发生变化,你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工作中注意安全,学会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G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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