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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分割范围?

发布时间:2024-02-24 14:47:20 浏览:0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作为离婚时的分割范围,但也有特定情况下的个人财产不在此范围内。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分割范围?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有财产制”原则。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

以下几种财产一般不在离婚分割之列:

1. 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3.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依法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范围,第十八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一定均等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不一定严格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归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并非机械地均等分割,而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各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贡献、家务劳动、育儿教育等)、离婚的原因、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能力等,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范围需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当事人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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