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财产要求返还的,应定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但是如果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民事上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义务,所以,如果是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案由应该定为返还原物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第五章、物权保护纠纷的32到38条件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这个要分情况处理,对于侵占财产要求返还的,应定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依占有的状态,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这种划分是按照占有是否有本权划分的。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力。本权可以是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债权(租赁权)。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无权占有以“无权”的起始时间为判断标准,可分为初始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两种情况。明确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无权占有是对本权人失去占有之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并以原物本来的状态予以返还为原则。而且,基于本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派生;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属于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进一步扩张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