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小孩怎么办理落户?
领养的小孩办理落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相关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申请书、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和经济条件收养)、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收养登记证等。
2、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通常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上述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会准予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手续。
【相关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领养和收养是一样吗?
领养和收养在法律上是一样的。领养是收养的俗称,二者均指通过合法手续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不知所措?大律师网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助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