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1.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人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一旦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后,该专利权即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2.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的,将被视为放弃其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
3. 专利权无效宣告:当专利权被发现不符合专利性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或者申请程序违法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自始无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国际专利申请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国际专利申请,一般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进行的全球性专利保护程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PCT规定,国际专利申请的主要步骤:
1. 国内阶段:首先,发明人或申请人需要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我国专利法第29条),取得我国专利申请日。此为我国专利申请的基础,也是后续进行PCT国际申请的前提。
2. PCT申请阶段:
- 提交申请:在自我国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通过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PCT国际申请(PCT第4条)。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式等(PCT第11条)。
- 国际检索:WIPO国际检索单位将对申请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PCT第23条)。
- 国际公布:通常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WIPO将公布PCT申请(PCT第34条)。
- 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请求国际初步审查(PCT第54条),以获取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该报告对于进入国家阶段有一定参考价值。
3. 国家阶段:从优先权日起30个月或31个月内(根据不同指定国的规定),申请人需根据目标国家或城市的具体法律规定,将PCT申请进入指定国家的国家阶段,进行实质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PCT第40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合作条约》(PCT)
请注意,以上流程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的申请步骤可能因发明内容、目标国家的具体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的帮助。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在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应被授予,或者其授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时,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新颖性不足:已有的出版物、公开使用、以其他方式公开或者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相同内容的专利申请,使得该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
2. 创造性不足:根据现有技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 不具有实用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制造或使用,或者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4.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申请文件(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等)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无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
5.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6. 属于专利法禁止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7. 违反单一性原则:一项专利申请包含两个以上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8. 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且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而后续的发明专利权被授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四十二条分别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说明书公开充分性、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一致性、以及禁止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进行了规定。
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
提前终止专利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专利权人的主动放弃、未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和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三种情况。作为专利权人,在享有专利权带来的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提前终止。对于相关企业及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自身专利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