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刑法如何规定,法律对纵火罪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放火行为未引发实际损害,二是造成的损害未达法定严重程度。
第115条则针对"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加重情形,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重大损失"通常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立案标准:凡故意纵火导致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存在致人重伤、死亡现实危险的,均应立案追诉。
对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需综合考量放火地点、周边环境等因素。
纵火罪是行为犯吗
纵火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其构成不依赖实际损害结果,而以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为判断标准。
根据刑法理论,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未造成实际后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而非损害结果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还强调,对以放火为手段实施其他犯罪的行为,需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
如为杀害特定人而放火,若同时危及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择一重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纵火罪的规定体现了"预防与惩治并重"的立法理念。通过第114条与第115条构建的梯度量刑体系,既对潜在危险行为形成威慑,又对实际危害后果予以严惩。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安全"的实质判断与行为犯理论的准确适用,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