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不准结婚的约定合法吗?
离婚协议中不准结婚的约定不合法。结婚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再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任何人都无权加以限制。而约定不准结婚的条款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什么?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再婚或生育的约定;
2、限定子女继承权的约定;
3、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约定;
4、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约定;
5、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约定;
6、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约定;
7、虚假意思表示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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