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才会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即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措施的启动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并未设定具体的金额门槛。
无论欠款金额大小,只要债务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法院均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申请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若债务人以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手段规避执行,即使欠款金额较小,亦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限高令一般多久能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解除;
4.法院认为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
解除程序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法院应在收到解除申请后1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
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申请临时解除部分限制,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法院审查同意。
限高令的解除以义务履行为核心,无固定期限限制,实践中常见因债务人部分履行或达成和解而提前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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