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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8-04-20 14:34:43 浏览:0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受害人会选择与侵害人协商私了,或者通过警方调解,再或者可能涉及法律诉讼。那么,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在什么期限内提交诉讼有用?或者说交通事故赔偿有无时间限制?下面,请阅读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内容。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要求赔偿

  要看你是什么责任。一般新交通法保护弱者,你方要是非机动车那不管你有没有责任。对方负全责。交警队会给你方出具责任认定书,你方可以拿着这个向对方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对方不具备赔付能力,你方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你方也是机动车,那就要分责任了。你方付多少责任,就要承担多少责任所应付出的金钱或者东西。至于怎么要求赔偿,你方只要准备好足够的资料和证据,先找交警队与对方协商调解。假如调解不成,就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人身侵权问题,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不仅可以起诉,还有一定的胜诉权。而一年以后进行起诉,虽然起诉权还在,但因诉讼失效丧失的原因可能会丢失胜诉权。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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