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完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方去世是可以终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协议人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扶养人去世的,只能是提前终止遗赠扶养协议,而遗赠人去世的,扶养人只要履行了死葬的义务,还是可以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产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开始前的放弃继承的声明是无效的。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所以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有了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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