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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方式

更新时间2019-11-26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通常所说的合同担保即为特别担保。人的担保又可分为保证、连带责任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三种形式。根据担保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担保。根据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可分为原担保和反担保。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的方法有哪些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驶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保证方式的效力(一)保证人的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度。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保证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决定了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大小和轻重。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能超出主债务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因主债务而发生的从债务。2.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即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保证人在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这个期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发生法定的事由后归于消灭,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方式(一)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总担保。它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合同债的担保,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合同债务的担保。如民事责任即属于一般担保。它的缺点在于如果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者在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就全部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所以,一般担保的功能在于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但却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的全面实现。合同的特别担保是指针对某个特定的债务所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合同担保即为特别担保。由于合同担保是针对某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受或不完全受债务人财产状况的限制,即使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务,被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定金担保方式的特点1.定金担保为金钱担保 定金担保以金钱为限,人的信誉或物不能构成定金担保。对于金钱以外的财产作为定金担保标的的,也必须从严掌握,只有在性质上视同金钱的财产才能作为定金的标的,如无记名的股票、债券等。而以记名的有价证券作为担保的,其性质只是质押,而不是定金。2.定金担保是纯粹的合同担保 定金只适用对合同的担保。无论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都可以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但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如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均不适用定金担保。3.定金担保只适用合同当事人之间 定金担保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得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设立。而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只能是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保证方式的特点。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与其他合同及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信用性 保证被称为人保,就是因为此种担保方式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一般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而不是以保证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的担保。这是保证与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等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物的担保的主要区别。所以,在保证担保中,保证人的信用特别重要,保证合同之所以能够成立,关键在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信任。当然保证人的信誉也是以其财产或者经济实力为物质基础。但保证人的财产只能构成一般责任财产,与担保的债务并无直接的关联性。因此,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处分保证人的财产,而只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保证方式的成立(一)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本人不能担任保证人。因此,保证合同必须由第三人和债权人来订立,否则,保证合同不能成立。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是作为保证人的基本条件。至于怎样才算是具备债务清偿能力,如何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债务对清偿能力的要求是不相同的,同一个保证人在不同时期的债务清偿能力也会是不相同的。(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担保法》第13条规定: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保证方式的分类。保证的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的方式一般由法律作出规定。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保证的方式,并根据选择的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一般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其特点在于: 1.连带责任保证无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应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的定金担保方式的性质。(一)定金具有合同担保性 定金首先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同其他担保方式一样,担保合同履行是其主要功能。这种担保功能主要通过适用定金的罚则来实现,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不能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担保作用正是通过这种金钱制裁来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二)定金具有违约补救性 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履行的同时,也具有合同违约补救的功能。因为在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定金便是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制裁,同时也成为合同违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所以,定金与违约金一样,具备民事责任形式的 ...... 【 浏览全文 】

    定金担保方式的分类大致为以下几种:(一)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为确保合同签订而约定的定金。立约定金实质上是一种预约合同,即为确保本合同成立而订立的定金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双方当事人虽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但还不能签订正式合同,但双方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便约定以给付定金的方式来约束双方。如果将来有一方当事人毁约的,即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毁约便不能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毁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立约定金实际上是一种预约,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本约的成立。在立约定金中定金合同与本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两者之间不具有从属关系。(二)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 ...... 【 浏览全文 】

    定金的成立即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也是合同,故适用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但由于定金是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故定金合同成立,还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殊条件。定金合同的特殊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实际交付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须在定金给付方给付定金后合同才能生效,在定金给付前,合同不能生效,双方关于担保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定金担保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一方交付定金,对方拒绝接受的,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拒绝接受定金的行为如果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的数额而另一方接受的,应视为双方变更了定金的约定,定金合同按实际交付的数额生效;如果另一方拒绝接 ...... 【 浏览全文 】

    合同定金保全的案例在定金担保中,提供定金的一方为定金给付人,接受定金的一方为定金接受人,定金担保的标的一般为金钱,故称为金钱担保。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立约定金有保证合同订立的效力,证约定金有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效力,成约定金有设立合同的效力,解约定金有解除合同的效力,违约定金则具有违约制裁的效力。定金的种类以及效力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某市重型机械厂欲从国外引进先进生产线,但基于资金缺乏,故向市建设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建设银行则要求其提供保证人。重机厂遂与某市一家实力雄厚的轧钢厂协商,请求其为自己提供担保。轧钢厂考虑该厂经济效益不佳,为避免风险,要求与重机厂签订协议,以其厂房、机器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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