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的仪式上,两名来自香港“本土派”的年轻议员,终于撕下了他们的面具,当众做出了一件令全体国人震惊与愤怒的事情!
这两名本土派议员,一个名叫游蕙祯,一个名叫梁颂恒。那么,这两人到底在立法会的宣誓仪式上干了什么事情呢?
根据香港媒体的报道以及来自现场的图片与视频资料,这二人不仅在宣誓入职香港立法会议员时,身批着一个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蓝色横幅。更令人震怒的是,那个名叫梁颂恒的本土派分子,还在宣誓时故意把中国读成“支那”!而他的“同党”游蕙祯,更是爆粗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脏话念成了“支那”!
10月19日上午,香港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爱国爱港议员以集体退场的方式阻止了涉事议员重新宣誓。
11月2日召开本届会期第4次会议,自带扩音器的梁游两人在议员刘小丽完成宣誓后硬闯会议厅试图“自行宣誓”,导致会上情况失控并两度暂停会议,并造成人员伤亡。
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开始审理一起敏感的司法复核案,内容涉及两名新任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就职宣誓一事,起诉方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批准两人再次宣誓的裁决。但法庭没有当天判决,而是选择押后判决。
事情闹到这一步,已经有人提出申请人大对基本法做司法解释的建议,人大释法被称作是制裁“港独”的撒手锏,港首梁振英以及特区政府律政司否认向人大提请释法。从97回归到今天,人大累计四次对香港法律作出解释。
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权。这判决令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包括私生子女在内。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估计在10年内会有167万人可从中国内地移居到香港,将给香港社会带来沉重的人口压力。因此,叶刘淑仪联同当时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到北京寻求人大释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而使有权来香港的人数减至20万。
第2次释法2004年就普选问题的释法
2003年末,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成为一个争拗话题。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的产生办法最终会由普选产生[3],但并未明确的订立具体的方案和时间表。不过,基本法附件一第七节亦说明了选举条例可以在2007年或以后被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4月6日通过关于对香港基本法附件1及附件2的解释,并明确表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修改选举条例的建议必须得到人大的支持。同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于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中实行普选。
2005年3月,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因病辞职。各界为下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而争论不休。建制派提出下一任行政长官应该继续董建华余下任期,并提出基本法中有相关立法原意。而反对派则认为下一任行政长官应开展新一个五年任期及要求2005年特首选举全面普选。
2005年4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提出就《基本法》第53条有关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4月27日,人大常委会对释法问题进行表决,全体委员一致通过补选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前任余下的任期。
刚果民主共和国向中国中铁批出开矿权,期望换取中国中铁对国家的基建投资,却被一间美国基金公司以债权人身份,要求截取中国中铁投资的1.02亿美元作为抵债。刚果民主共和国以“绝对外交豁免权”图阻基金公司追债,却被香港法院上诉庭裁定败诉,因香港依照普通法继续实行1997年的“有限度豁免权”。刚果民主共和国不服判决,要求终审法院就外交豁免权提请人大释法。释法请求获终院同意,本次释法是首次由司法机构提出的。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因香港对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故此香港特区须跟从中央人民政府,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施“绝对外交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