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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年,wto法学研究几成“显学”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9-30 浏览:
导读:历经十年,wto法学研究几成“显学”

  


  


  


  □wto十周年·高端访谈


  法制日报记者张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带来政治经济领域一系列变革的同时,也成就了一门法学学科的勃兴。历经十年,wto法学研究几成“显学”。


  被高度关注的“显学”


  2001年8月29日,北京,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正式成立。


  到会的除了法律学人,还吸引来了时任国务委员的吴仪。一同到来的还有当时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适时等官员。


  政治对于学术的如此高度关注和亲密接触,为数并不多。


  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了这一场景:中国即将加入wto。


  作为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它的规则内容丰富、条文浩繁,涉及面广。吴仪在会议上提出要求:“入世之后,我们既要严格履行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义务,又要善于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趋利避害,保护和发展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研究和熟悉这些规则,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吴仪接下来的讲话既指明了wto法学研究的方向,也基本概括了十年来wto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她说:“我们不但要研究世贸组织规则本身,还要研究世贸组织的实践,包括关贸总协定时期的实践;不但要研究我国入世后将遇到的问题,还要花大力气研究世贸组织成员的经贸政策与法规及其实施、运用世贸组织的经验与教训;不但要研究世贸组织的具体规则,还要从总体上研究、把握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趋势;不但要研究我国如何实施世贸组织协议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应对贸易争端,还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发展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使其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


  围绕wto规则的研究,始终是十年来wto研究的核心内容。“规则是什么,怎么用,如何改,需要创建哪些新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边永民总结的十年来中国wto法学研究的内容,与吴仪当年的期望如出一辙。


  将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对世贸组织法研究的新阶段。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法学界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研究就开始了。彼时,中国参加谈判的人员,开始撰文介绍即将形成的国际贸易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若要追溯到更早,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介绍,国内的经济学者在改革开放后就已经开始了。


  法学领域最早关注这一问题的是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学者,如赵维田教授、朱榄叶教授、曾令良教授、余敏友教授等,可谓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先行者。这一阶段参与中国复关谈判的主要是经贸人员,法律人员较少,且谈判保密。因此,研究的初期阶段,主要介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制度,兼及该协定与中国的关系。这种介绍性、解释性的研究直至中国加入wto前后,才增添了新的内容:挑战和对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史晓丽说,分析中国“复关”或者加入wto的利弊、“复关”或者加入wto对国内各个产业或者对地方的影响等等,是中国加入wto之前学界研究的热点。加入wto后的前五年,中国学界对wto的研究,则主要体现为向公众传播wto规则以及中国为加入wto作出的承诺,培养各级政府、企业和国民的wto意识。


  其间,曾有一个问题让中国的wto法学界甚为纠结,那就是wto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上,中国一直遵循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和做法。但wto规则要求国内法与世贸规则保持一致,且几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采取了世贸规则不能在成员国内法律制度中直接适用的做法。为此,国内法律学者对中国之前的做法进行反思,建议遵循其他成员国的普遍做法,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实施世贸规则。”韩立余说,这些建议受到了重视。


  从案例研究到规则研究


  随着中国陆续参与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学界研究逐渐转向了规则应用。用边永民的话来讲,案例研究成为wto法学研究的新增内容。“近些年我们发现关于wto案例的评述越来越多,而且对于案件本身的跟进也非常全面和迅速,这在早些年是非常罕见的。”对于案例的研究,从局限于与中国相关的案例,到所有的wto案例;研究人员从“全科大夫”到“专科大夫”的细分,使专业领域的研究更专。“现在决策部门想找专家咨询,较之于过去来说真是太容易了。”


  案例研究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贸易纠纷的争端解决,使静止的规则文字获得了活的生命,澄清、深化了对相关世贸规则的理解。”韩立余评价道。


  在韩立余看来,随着研究能力的增强,中国的wto法学研究者们已经“由成立时的规则学习者,到现在的规则挑战者”。他们已经参与到修改规则的研究中,并致力于创建新的规则研究。


  wto教学体系业已形成


  在wto法学教育方面,中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wto教学体系,有了专门的wto教材和辅助案例教学资料。一些院校设立了专门的“世界贸易组织方向”,招收该方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并制定了详细的培养方案。


  史晓丽告诉记者,中国政法大学在本科生中开设“wto法律制度”、“wto争端案例精选(双语)”多年,形成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该校早在2005年就开始招生“wto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了“贸易救济措施专题”、“wto前沿问题研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等课程。此外,还有的学校成立了专门的wto教学单位,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2002年成立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于2002年设立了“wto研究教育学院”,武汉大学于2003年成立了“wto学院”。目前,这些开设wto专门课程和研究方向的院校已经为中国wto从业队伍输送了大量人才。


  尽管成绩斐然,但中国的wto法学研究在一些方面也不尽完美。边永民注意到,很多研究用的是二手资料,这就难免造成一定程度的误读。韩立余道出了个中缘由:“外文的理解、应用能力,是母语为中文的中国研究人员的一项短板。”


  此外,边永民还提出,中国的一些研究人员在研究立场上不能保持中立,也是一个问题。“研究结果可以为自己服务,但是研究过程应当客观中立。这就如磨刀作为技术活,该怎么磨我们还是要怎么磨,至于磨出来怎么用,那就可以有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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