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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祥国内犯罪澳洲判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11-05 浏览:
导读:李继祥国内犯罪澳洲判刑

  中国律师A>记者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财产已有3000余万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国内犯罪国外被追究刑罚的成功案例。


  对于此案,有关承办检察官指出,李继祥案件的成功办结,对压缩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震慑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检察官同时建议:应积极加强与国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更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才能更好地打击跨国犯罪。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国内反洗钱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分子携款外逃。


挪用公款案发,闻风潜逃澳洲


  据广东省检察院法协助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李继祥是广东省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7年4月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长远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公司)。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利用中汇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检察机关侦查后发现,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帐户,共将4千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成功从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李继祥、李运南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们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因此,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产,外逃后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成功入籍澳大利亚。


建立协作:因未签订引渡条例确定由澳方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向记者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考虑到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的实际,广东省检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检察院呈交南海区检察院的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并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非法所得,也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澳警方对李继祥案的调查也随即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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