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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障男”精神病鉴定有果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1-01 浏览:
导读:河南“智障男”精神病鉴定有果

  备受关注的河南智障人吕天喜坐牢3年一案,目前其精神病鉴定已有结果。27日,此案调查组成员朱丹告诉中新网记者,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暂时不公布。朱丹只是透露“(吕天喜)根据鉴定结果来看‘有精神病’”。


吕天喜一案精神病鉴定成关键


  今年34岁的吕天喜是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人,自幼精神失常,3年前走失,家人以为他出现了不测,渐渐将他淡忘。今年,家人却被告知吕天喜因抢劫罪判刑在监狱服刑,即将刑满出狱。这一惊一喜的消息,让吕天喜的家人难以接受,但却是铁的事实。在服刑档案及法院判决书上,吕天喜的名字和年龄都被改动。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洛阳市委、政法委以及河南省高院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9月3日,吕天喜被送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委托单位是洛阳市西工区法院。


  之前,该案调查组的一工作人员称,对吕天喜坐牢一事,最重要的是进行精神病鉴定,做鉴定其实是看吕天喜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该工作人员说,“结果出来,如果吕天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案子问题就不是太大;如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问题就大了,我们会追究各部门的责任。”


  一时间,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备受公众的关注。但20多天过去了,鉴定结果却迟迟没有公布。


调查组称“结果已出 暂不公布”


  27日,吕天喜案件调查组成员朱丹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确实出来了,我是昨天(26日)下午才看到。”鉴定结果是什么?朱丹说,鉴定结果目前还不方便透露,“鉴定结果很简单,就两句话”。


  那么,自幼精神失常、被称为智障的吕天喜是不是患有精神病?朱丹说,对吕天喜不能简单地说其是不是患有精神病,根据鉴定结果来看“有精神病”。


  同日,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告诉记者:“26日下午,负责这个事儿的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的主管院长给我打来电话说,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是‘限制责任能力’,让我到西工区法院看鉴定结果,而且只能看不能带走,也不能复印。我说没有路费,让法院给我送到家看看,法院也没有送。”


  记者拨通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负责此事的车姓副院长电话,但拨通后一直无人接听。


  朱丹说,目前,仅公布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还不行,还涉及到一系列责任追究和案件重审事宜,事情很多,所以有关领导决定暂不公布鉴定结果,“等责任追究等事情都决定后,再一起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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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能力是指某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责任能力人分为完全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和无责任能力人。按照行为能力制度划分,自然人又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三种: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满14周岁的)、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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