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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台湾毒贩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6-29 浏览:
导读:3名台湾毒贩被依法执行死刑

    中国律师A>讯 6月25日,福建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犯依法执行死刑,该三名罪犯均系台湾籍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2011年4月27日分别对陈某某、许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王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某、许某某、王某某均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11年8月16日、2011年1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法院核准,漳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今天上午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关于陈某某、许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罪犯陈某某经台湾蔡某指使,在漳浦县赵家堡附近接收90千克氯胺酮运至自己的养殖场,并于当晚雇人将毒品用其购置的渔船运至海上接驳的台湾船只。同年12月19日,罪犯许某某接到毒贩指令后,纠集罪犯陈某某等人前往福建漳浦县赵家堡至赤湖镇方向的公路边,接收80千克氯胺酮存放于陈某某的养殖场,并同月23日雇人将毒品运至接驳的台湾船只。2010年1月22日,罪犯许某某接到毒贩指令及毒资后,伙同苏某等人前往漳浦县接运毒品,陈某某因车祸受伤无法参与接运,遂提供车辆协助。苏某等人在漳浦县赵家堡高速公路出口处附近接到毒品氯胺酮118.2千克后被当场抓获,许某某和陈某某则在养殖场内落网。


    关于王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罪犯王某某与“大头”(在逃)经预谋,从大陆走私100千克毒品氯胺酮到台湾贩卖。2010年2月间,罪犯王某某再次与“陈董”(在逃)等人预谋从大陆走私150千克氯胺酮到台湾贩卖牟利,商定王某某占其中26千克份额,由王某某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及将毒品从大陆运往台湾事宜。同年3月5日,该批毒品在福建漳浦县赵家堡高速出口处会合准备交付时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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