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某著名歌唱家的儿子在暴打别人之后,又涉嫌参与了一起五人轮奸妇女案件,在“官二代”与“星二代”坑爹事件中着实增添了一位璀璨的新星。诸多媒体也可谓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诸如之所以发生坑爹事件,是因为这些爹们对子女是只顾呵护而缺乏教育,亦或应对这些“官二代”与“星二代”们从严处罚等等。笔者则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即什么是强奸罪,轮奸对强奸罪的量刑所起到的作用。
一、强奸罪的基本概念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普通强奸罪,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一类是所谓的奸淫幼女,即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普通强奸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一般情况下直接表现为妇女具有反抗或拒绝行为。行为人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该妇女又同时采取反抗或拒绝行为的,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也不能只从表面上看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存在妇女假意反抗或拒绝的情形,特别是在认定行为人是否采取其他手段时,需要考虑妇女是否具有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形。
强奸罪的奸淫幼女行为,有学者直接称其为奸淫幼女罪。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是幼女,而决意实施性行为,被奸淫者又确实是幼女的,应当构成奸淫幼女的犯罪。
二、强奸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对轮奸行为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具有二人以上轮奸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对行为人不满18周岁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论处。
四、承诺户口与房、车要求女方为自愿行为,是否会减轻处罚
笔者注意到个别人士对行为人的父母建言给女方许诺以财物,甚至要求女方对司法机关讲是自愿行为。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积极赔偿可以作为酌定处罚的情节,但要求女方“承认为自愿行为”,如果当时确实为非自愿的,建言人则有可能涉嫌诱导,建言人有可能构成犯罪。
五、启示
该案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根据司法机关确定的证据而定。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官二代”还是“星二代”,之所以被舆论认为坑了爹,就是因为其触犯了法律不仅使自己受到了惩罚,还波及到其父母。所以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与正义,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使人们知道应当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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