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汉族,41岁,小学文化程度,系河北省人。2009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家住敖镇的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并发展成朋友关系,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在网上自诩为河北省 “华美集团”销售经理,可以将被害人王某某借给他的钱入股华美集团,并每年能够分得100万元的红利,在崔某某的甜言蜜语的诱惑下,涉“信”不深的王某某信以为真。
之后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虚构公司仓库失火、去外地签订合同、自己去美国看病、自己购买原材料等需要资金为由,先后33次从被害人王某某处骗的90余万元(连先前的入股资金合计有100余万元)。2013年1月,在多次向崔某某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被害人王某某选择了报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2013年1月9日依法被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崔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编造身份、虚构事实骗取王某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了追回少部分资金外,涉案的100余万元已大部分被崔某某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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