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国家向冤案受害人作出赔偿后,却没有对冤案责任人进行经济追偿。12月19日上午,9名律师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对错案责任人追偿制度。
此活动发起人、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炳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让冤案责任人员对其过失行为导致的经济赔偿“自掏腰包”。
谢炳光律师说,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冤案,与办案责任人有很大关系。从昆明的杜培武到湖北的佘祥林,从河南的赵作海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在诉讼过程及诉讼结果上,无不存在有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律师们称,建议书已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他们还将亲自递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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