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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救助机构有法律风险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2-29 浏览:
导读:律师:救助机构有法律风险

     近日,有媒体曝出南京“弃婴岛”自启动以来,10日收到了9个弃婴。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再次将“弃婴岛”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弃婴岛的设立究竟对遏制弃婴现象有无缓解?将婴儿放在弃婴岛的父母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吗?弃婴岛是不是变相提升了弃婴数量?此类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论。

  弃婴岛又称婴儿安全岛,最初由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于2011年设立。该院院长韩金红在就弃婴岛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弃婴问题不会因为一个安全岛就得到根本改变,而不良父母也不会因为弃婴岛的设置就增加了。弃婴问题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解决。她说:“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律师恶劣者已构成遗弃罪

    自从弃婴岛试点投入使用以来,就饱受争议。就目前状况来看,南京弃婴岛10天收了9个弃婴,似乎印证了不少人的担心,即弃婴岛的设置变相鼓励了一部分人抛弃自己的孩子。对此,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朱洪并不赞同。他认为,弃婴现象本身是存在的,不扔到南京的弃婴岛,也会被抛弃到其它地方,甚至被夺去生命。而南京弃婴岛之所以近日来遗弃婴儿增多,多是媒体在网上宣传的结果。他指出,很多父母只听说弃婴岛条件好就将孩子送到这里,并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如何。

    那么,将婴儿抛弃到弃婴岛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毕律师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遗弃婴儿违反了其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不管父母是否将婴儿遗弃到弃婴岛,这一行为都是违法的。朱洪院长也表示,弃婴岛设置的初衷是为那些迫不得已被遗弃的孩子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场所,这并不表示遗弃婴儿合法。福利院只接收没有监护人的孩子,如果父母直接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福利院是不能接收的。

    弃婴岛境地尴尬 没有遏制弃婴的责任

    弃婴岛的设置初衷在于保障被抛弃婴儿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然而,随着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关注,弃婴数量的增加让弃婴岛陷入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中。毕文强律师说:“弃婴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重点要结合社会发展状况来看。就目前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设置弃婴岛的机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涉嫌弃婴罪共犯问题,这里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界定。”对此,媒体评论员潘洪其指出,这是因为在设置弃婴岛之前,弃婴行为比较分散,有了弃婴岛之后,许多弃婴被集中到一个地方来,给人造成弃婴数量骤增的感觉。此外,对于福利院来说,弃婴岛收留弃婴数量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弃婴岛的作用和效果。弃婴岛的设置让部分本该被遗弃街头的孩子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这正是弃婴岛设置的成功之处。

    此外,弃婴岛并不具有遏制弃婴的责任。弃婴岛能够做到的是尽最大可能保障弃婴的生存,为弃婴提供相对稳定的生存空间。而是否引发“弃婴潮”这一问题并不是弃婴岛能够解决的。弃婴现象在各个国家都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和福利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很多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跟不上,产前孕检等检查不彻底,残疾新生儿出生率也较高。弃婴岛无疑最大可能地避免此类新生儿出生后被随意遗弃,弃婴岛只是一个社会与家庭的底线和无奈之举。

    多方合作从根源上杜绝弃婴产生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弃婴问题,不能单单寄希望与弃婴岛的作用与福利机构的收留,更要社会与法律等多方的支持。弃婴的增多给福利机构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这就需要政府从公共财政方面进行补贴,保障其正常运行。此外,有关部门应尽快其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儿童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据业内人士称,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儿童福利条例正在制定中,至于以上规范的出台时间和对弃婴问题的规范程度还未可知。

    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在医疗水平方面的提升可以减少弃婴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从制度上入手,大力推行免费婚检与产检,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推广孕期和新生儿缺陷筛查,减少带有先天残疾或重病儿童的出生率,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做到优生优育,避免了日后家庭对不健全婴儿的遗弃,从源头上杜绝弃婴现象的发生。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朱书翠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弃婴岛里收到的弃婴大部分都患有疾病,如肿瘤、先心病等等。这对于一些本来贫困家庭来说与等死没有区别。因此,有关部门应针对部分先天性重病或残疾的婴儿设置专项救助基金,减少孩子父母的生活负担,最终达到减少遗弃现象的发生。

    弃婴岛才刚刚起步,不少民众对于弃婴岛的作用与意义存有误解。因此,福利院与媒体等应联手进行宣传,要让公众认识到,遗弃婴儿是违法行为,弃婴岛的设置也绝不是变相鼓励父母将孩子遗弃于此。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加强民众对生命的尊重,才能让弃婴岛走的更远。

    相关信息:试点弃婴岛

    2011年6月 国内首个“弃婴安全岛”在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

    2013年7月26日 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总结了石家庄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要求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

    2013年11月 河南省表示,明年6月1日前,河南省第一个“婴儿安全岛”,将会在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

    2013年11月 深圳社会福利中心宣布,广东省首个“婴儿安全岛”有望于2014年在深圳诞生,深圳也力争成为广东首个此项内容的试点城市。

    2013年12月 陕西首个“弃婴安全岛”在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并在12月4日晚上迎来首位“岛民”。

    2013年12月1日 南京市《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方案》正式实施,“弃婴岛”设在南京儿童福利院院门口,从12月10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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