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律师心策划了一出欲借“法院之力”进行诈骗的把戏被识破,也因此锒铛入狱。费沪生/摄影
一个为骗取更多补偿款,一个期望拿到更多代理费,村民张某和律师窦某狼狈为奸,将原本16万余元的《补偿说明书》“运作”为123万余元的“补偿承诺书”。
张某手持承诺书和虚假证据材料将居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两人精心策划了一出欲借“法院之力”进行诈骗的把戏被识破,也因此锒铛入狱。
私圈土地开发使用
40岁的张某原是青浦区徐泾镇村民。他和父亲共拥有村里2.95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期限自1999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2002年底,因市政规划,镇政府打算对一些村的地皮进行开发并公开招标。张某所在村4、5、6组公开招标的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最终被大明公司取得,张某和父亲的2.95亩就包含在其中。之后,大明公司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大明公司对张某等土地使用人作了安置补偿,上述土地的性质从农业转为非农业,但并未收回之前发放的土地证,张某所在的村委会也变成了居委会。
但之后,大明公司迟迟未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张某觉得土地闲置很可惜,于是打算将土地圈占起来填土、建房,顺便将房子出租来赚点外快。于是,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张某私自圈占了10亩土地,包括自己的2.95亩土地在内,搭建了14间简易棚并修了一条路出租给他人使用。
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2011年,大明公司决定启动对22号招标地块的开发。其间,大明公司发现张某违章搭建的简易棚,遂要求其拆除。张某心想自己填土、建房、修路搭了不少钱,不能就这么白白拆了。于是提出条件:大明公司要赔偿他填土、建房等费用。
经过几次反复协商,大明公司也同意给张某一定补偿,但前提是张某要出具书面补偿依据,并要他所在居委会予以证实。于是,2011年8月某天,张某自己写了一份《补偿说明》,内容是要求大明公司补偿其拥有“使用权”的3亩土地上填土建房等费用16万元。居委会书记王某在该《补偿说明》上证明张某确实发生了填土、搭建等事项,并加盖了居委会公章。
补偿依据签好后,张某又开始坐不住了。心想自己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于是在2012年7月,他再次与大明公司协商要求增加各项费用赔偿额,结果遭到拒绝。
16万补偿“变身”123万
屡次要求赔偿都吃到闭门羹,张某心里很憋火。他心想,如果将原来的《补偿说明》赔偿金额更改一下,高额赔偿款岂不很快就能拿到?想到这个绝妙的计策,他来到一家律所,专门就此举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展开了“咨询”。
接待他的是一位自称“资深律师”的窦某,他看了看补偿说明原件后,说可以帮忙制作一份假的补偿承诺书,但条件是由他代理此案,并在事成之后收取案件标的额5%的代理费。
随后,窦某采用裁剪、拼接等技术手段,利用《补偿说明书》上居委会书记王某的证明文字及公章,伪造了一份新的《补偿承诺书》。内容是:居委会承诺赔偿张某承包土地租赁期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3万元,外加一部分青苗补偿费。
诉讼过程露出马脚
手持变身后的《补偿承诺书》和虚假的证据材料,张某向青浦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要求居委会赔偿其填土、建房费用123万元,外加青苗补偿费4.8万元。青浦法院立案后先进行了调解,结果双方不欢而散。之后,法院正式立案,张某缴纳受理费1.6万余元。就在缴纳诉讼费的第二天,张某拿着这张伪造的《补偿承诺书》跑到居委会要求赔偿。居委会工作人员马上报警,不久后公安机关张某、窦某二人抓获。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窦某均已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认定张某、窦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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