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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2-20 浏览:
导读:上海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2013年,市司法局、市律师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沟通协作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范化水平

    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市司法局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政法部门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高了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化水平。对保障和规范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具体事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使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有了可操作的制度依据。

    同时,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对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知情权、执业救济权等各项执业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市高级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改进立案工作的具体举措,极大缓解律师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作机制建设,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合力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高级法院建立了沟通协作长效机制,每年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法院审判和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相互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办法。2013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正是这一沟通协作机制良性运作的硕果,将有助于解决“立案难”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市律师协会与市检察官协会于2012年建立的沟通协作机制,2013年,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检察官协会正式建立了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律师依法执业、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今后,四方联席会议将每年召开一次,部分成员单位可视情召开临时会议,以加强各方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同时,积极倡导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协会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在部分区县建立起来。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联络单位和联络员制度、协作会议机制、工作研讨机制、相互聘请维权顾问、行风督察制度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机制等六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区县公安分局律师人身权保护联动处理机制也得到进一步落实。市律师协会还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签订了有关工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部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部分看守所开展了合作试点,选派律师到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在押人员家属和罪犯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特邀巡查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

    市律师协会与市法院系统合作开发了律师“一卡通”项目。市律师协会将原有律师会员卡更新为二代会员卡,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集成电子认证CA功能,以实现对律师身份的信息化应用。并共同组织举办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专题培训。项目实施后,律师凭会员卡可直接登录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与质量。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还与市检察院正式开通运行涵盖本市三级检察机关的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实现24小时全天候在线预约申请,本市注册律师可凭市律师协会注册用户身份直接登录预约平台,就本人接受委托的刑事诉讼案件中提出相关意见,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项,向检察机关申请预约;检察机关在受理后同时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方式予以回复,确保律师随时随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也在2012年试运行的基础上正式开通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并已在全市看守所推广。同时,采取增加会见室数量、试点在会见室内设置专供律师记录使用的电脑等措施,为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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