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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杨伟程建议改革律师管理制度 严惩无良律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3-12 浏览:
导读:代表杨伟程建议改革律师管理制度 严惩无良律师

  3月11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所主任杨伟程称,“律师兴则法制兴,律师亡则法制亡”。在他看来,依法治国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不容突破的底线,在这一前提下面对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充分发挥律师在国家法律和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一些人,甚至律师自己看来,律师只应是一个个案处理的技术专家。其实律师应该是熟知法律,解说法律,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和当事人其中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杨伟程认为,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也是法律的监督者。律师为法律制定和监督提供社会运行的信息,同时也对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明确提出了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律师行业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大力促进这一制度的建立完善,增强法律顾问制度的刚性,尤其是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因为这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杨伟程建议,要从律师队伍中选拔高层次的人才,从事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参加各种规划的制定。

  杨伟程认为,“因为律师的参与,可以有效的防止和避免了部门利益的影响,能反映社情民意,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家学者立法的不足,增强法律和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必须承认由于我们律师管理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律师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律师恶意炒作,未必法律和职业伦理的底线,我们更有些律师与一些不良的司法官员狼狈为奸,对此必须从两个方面依法治理。”杨伟程建议,一方面改革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坚决惩治真正的无良律师。

  杨伟程强调,“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律师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律师兴则法制兴,律师亡则法制亡。毋须讳言,真正长治久安在于践行宪法和法律,而司法公正,正是权利保证的最后堡垒,是法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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